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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缓刑期内禁入网吧
  • 2011年1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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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9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张慧帆) “网瘾”少年小丁为筹钱挥霍,竟伙同他人抢劫路人,走上歧途。考虑到犯罪时未满16周岁,近日,威海经区法院对小丁依法适用了缓刑,并根据犯罪原因对他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据了解,这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威海经区法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

    今年6月6日22时许,小丁和三名同伙(后三人均另案处理)来到威海经区珠海路“小城故事”售楼处东边路口处,采用拖拽、殴打的手段抢劫路人张某、蒋某诺基亚手机一部、人民币41.5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案发后,小丁被警方拘捕,并移送经区检察院起诉。

    考虑到被告人小丁犯罪时未满16周岁,经区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同时还宣告了禁止令:禁止其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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