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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经适房开始申购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11月29日前填写申请表
  • 2011年1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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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9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朱述国) 记者获悉,滕州市2011年度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了,符合条件的住户可以在11月29日前到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申请。据了解,今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位于安康花园一期和锦泰花园一期。

    9日上午,记者在滕州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看到,数十名市民拿着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在等待填写资料。“我们等了好长时间,终于开始申请经适房了,大家一早就迫不及待地来到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家住善南小区的居民石强说。“今天路过时,看到很多人在这排队,过来看看凑凑热闹,没想到看到张贴的文件后,发现自家的情况还符合申请条件,我这正要回家去准备材料呢。”家住五所屯的张国超看完材料后匆匆忙忙准备回家。

    据了解,为确保滕州市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由申购家庭的户主或申购家庭推举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申购人家庭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申购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根据《滕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30元,2倍即35260元);申购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凡在滕州市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民政局出具证明,经审核、公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领取《滕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的,可直接取得购房资格并优先摇号选房。

    据统计,9日当天约有280户居民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据了解,今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位于安康花园一期和锦泰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采取申请、审核、公示办法和电脑摇号公开销售的方式。申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29日,地点为滕州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善国南路80号),联系电话:5572647,

    55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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