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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费,你领到了吗?
□菏泽多企业正发放10月份工资,但不少国庆节加班的市民称未领到加班费□有关部门称,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拨打12333进行投诉
  • 2011年1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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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田卉

    菏泽多数企业在每月10日左右发放员工上月工资,目前不少员工已领到10月份工资。但一些在国庆假期加班的员工,并未领取到相应的加班费。当问起加班费拿不到手如何处理时,多数员工选择沉默,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称,到目前没有接到一例投诉电话。

    在菏泽市区中华路一家餐厅做服务员的张丽说,她在该餐厅工作已经一年多了,现在每个月的工资在1500元左右,10月份的工资已经领取,和平时一样,并没有国庆加班费。“我们也知道节假日加班应该领加班费,我们都是临时工,谁敢给老板提啊,被老板开除不值得。”

    公交公司刘师傅每天和工友两班轮换上班,记者问他是否领取到国庆加班费时,刘师傅无奈地说,“‘十一’哪有什么加班费啊,以前春节的时候我们一天才多补助30元钱。”在一家超市做销售的小李,也表示不知道国庆加班费。当得知10月1日至3日作为法定假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时,小李说:“我根本没想那么多,能在假期多卖点货,多拿点提成就行了。”

    本应得到的加班费拿不到,怎么办?对此,刘师傅说:“这都是公司里的老规矩了,找谁去要啊。”小李也称,本来就是给老板打工,跟老板提加班费,不仅不一定能要的过来,而且还有可能会给老板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自己的晋升,“想想还是算了”。

    随后,记者从一些节假日照常上班的行业里了解到,多数员工没有领取到相应的加班费,并且因担心给老板留下不好的印象、碍于情面、以前也没领过等原因,纷纷保持沉默。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未接到一起关于国庆加班费的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有关规定,10月1日至3日作为法定假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如单位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市民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拨打12333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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