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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利项目每项扶持5万
菏泽出台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专利发明在当地实施
  • 2011年1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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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9日讯(记者 张歆然) 菏泽每年将选取不超过5项优秀专利项目,每项扶持资金5万元。近日,菏泽出台《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办法同时规定,所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在菏泽市境内实施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为推动、激励市民自主创新的激情,不让资金问题成为发明人的绊脚石,菏泽市于近日出台了《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高可获资助10000元。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专利创作方面,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700元,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再资助800元;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600元;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地区)。《办法》规定,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生在内,在原有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资助金额。

    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科科长宋媛媛告诉记者,如果通过代理公司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费用一般在2000元左右,不通过代理公司,申请费用为135元到270元不等。“对于仅有申请缴费凭证的,则对缴费实行全额资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菏泽市资助800元,省里再资助4000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按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给予奖励;推动创新型县区建设,在连续两年专利申请质量和申请数量提高的前提下,对当年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和发明专利占申请量的比例三项指标综合得分居全市前3位的县区,每个县区给予3万元的奖励。并对承诺在本地实施并且管理机关认为实施后对技术发展有引领作用,或对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前三年年费进行资助。

    宋媛媛说,菏泽的有效发明专利比例与国家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很大原有是因为发明人没有对专利定期缴纳年费,专利被取消。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前三年年费进行资助,同时提高发明人的专利保护意识,将会大大提高菏泽市的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办法》还规定,对显著促进“五大基地一大产业”发展;由政府主导或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发展计划的项目;纳入国内行业标准制定、属于行业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项目进行扶持。每年选取不超过5项优秀专利项目,每项扶持资金5万元。并对确有市场前景因条件所限未能实施的个人发明专利给予一定资助。《办法》同时规定,所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在菏泽市境内实施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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