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9日讯(记者赵兴超)原本能在小区免费停车,物业公司却要求私家车主把车停到小区外新建的收费停车场。近日,韩家结庄新村的一些业主无法接受物业提出的“霸王条款”,物业则表示,这是避免私家车堵住消防通道的举措。
9日,韩家结庄新村居民致电本报,反映小区新建收费停车位,不允许业主将车停在小区里,业主认为这种收费没依据、不合理。9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门岗处看到一张通知,内容大致为,为避免小区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外空地处划定停车位。对小区内没车库的车主,暂时拟定按每个车位每月40元的标准收费,业主一次至少缴纳半年停车费,或每个车位3年共缴纳2000元。
该小区一些业主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小区3号楼的孙女士说,小区建成以来都是免费停车,小区空地也够用,只要大家谦让点,不会堵路。“每个月多出来40元停车费,虽然不多,但没有道理。况且小区内空地属于公共区域,如何使用还是全体业主说了算,要收费起码得和业主协商一下。”孙女士说。
面对孙女士的质疑,小区门岗工作人员解释,在小区外划定停车位,不让车辆进小区,主要是为了小区管理和消防安全。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夏天有居民家中起火,消防车被私家车挡住了,耽误了灭火。消防队员要求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车都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就符合消防要求了。”这位工作人员说,只有个别居民不同意,大部分居民都赞同。
居民对收费标准有质疑,物业也承认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泰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内车库收费有规定,但对地上停车位无具体标准。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认为,小区外停车位收费,因相关方投入资金,收费是合理的。但小区内公共区域如何使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协商,单方面决定不允许停车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