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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4000个价格监测点
发现抢购囤积将发预警
  • 2012年01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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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4日讯(记者 崔滨) 省物价局4日通告,我省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我省将安排500万专项资金,在全省建立4000个价格监测点。届时,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出现抢购、囤积重要商品时,我省将发布价格监测报告,并对干扰价格监测者予以处罚。
  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我省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物价部门在全省大型超市、大型企业、农户、专业养殖户、集贸市场等建立4000多个价格监测点,并对360多种商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全面提升我省价格监测能力和水平。
  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要求,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及异常变动的;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需要对相关商品和服务适度监管的;出现抢购、囤积重要商品现象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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