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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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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胡科刚) 本报2011年12月23日以《公开“老赖”名单管住年节奢侈》为题报道了部分老赖规避法院执行。4日,记者从五莲县法院获悉,五莲县一老赖借款50万拒不还,还在6个月内花了18万余元,目前已被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五莲县某银行与姚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11月30日,五莲县法院判决姚某偿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可后来姚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五莲县某银行向五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五莲县法院向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姚某却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亦不申报财产。 五莲县法院经查明,姚某使用某银行的贷记卡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短短6个月的时间内,消费支出人民币共计18万余元,这就证明了姚某在此期间有偿付欠款能力。 五莲县法院认为,姚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是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察,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姚某,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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