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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去年的阳历、农历生日在同一天,一直过农历生日的她这次却遇到了麻烦
商家只认阳历生日拒付蛋糕
  • 2012年01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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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月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崔鹏涛) 2011年初,文登市民方女士在某KTV办理了会员卡,办卡时商家承诺会员生日当天赠送蛋糕一个。等到生日那天,方女士前往领取蛋糕却遭到了对方拒绝,理由是“方女士过的是农历生日,商家则是以阳历日期为准。”
  方女士介绍,2011年初她在文登市区一家KTV办理预存式会员卡。办卡时服务人员告知,生日当天凭此卡可以免费领取88元价位的蛋糕一个。
  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农历腊月初七是方女士生日,当天她拿着KTV的会员卡去指定蛋糕店领取生日蛋糕。到达蛋糕店后,方女士选好了自己喜欢的蛋糕后,拿出会员卡和身份证准备让售货员给她包装时却被告知,她的生日已经过了,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方女士解释,她一直以来都是过农历生日,身份证号码显示的出生日期是12月7日,正好是阳历的12月31日。商家却称,他们为会员提供免费蛋糕都是按阳历生日来的,并以身份证上反映的生日为准。如果错过了阳历生日,当年就不能享受此项活动了。方女士清楚记得办卡时并没有说过生日是按阴历还是阳历算。双方各执己见,无奈之下方女士向市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方女士所持的会员卡上只标有“生日当天凭此卡在XX蛋糕店免费领取88元蛋糕一个”字样,并未注明生日日期是按照农历还是阳历的。鉴于方女士从未在该店免费领取蛋糕,店方接受了市消协给出的解决建议,即方女士可在2012年元旦期间免费到店里领取88元蛋糕一个。
  同时,消协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了方女士所持会员卡的KTV,今后在发放会员卡时向消费者说明使用细则,并在会员卡上标明以身份证上显示的生日为准,同时注明是按阴历还是阳历生日打折。KTV的负责人承诺以后会详细注明相关细则,避免给消费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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