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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被炒两年又来讨物业费
世纪佳园部分业主收到“讨费律师函”
  • 2012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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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着与前物业签订的协议,刘贤淦认为是前物业违约在先。  本报记者 尹明亮 摄
本报记者 尹明亮 实习生 于红靓
  因不满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两年前,世纪佳园小区业主联合起来炒掉了原物业。没想到,时隔两年,小区部分业主最近又收到了原物业发来的律师函,要求他们交纳所欠的物业费。
  两年没见的物业
突然来要物业费

  “今天突然收到前物业的律师函,讨要以前的物业费,加上滞纳金,居然在1万元左右。”最近,在省城某业主论坛上,世纪佳园小区某业主发的有关前物业追讨物业费的帖子引来众人关注。
  “当初不交,也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没监控、丢车子、门坏没人修,再说他们都离开两年了,怎么又要追讨物业费呢?”日前,在世纪佳园小区里,不少居民一说起原物业就一肚子不满。居民白先生说,“2006年刚住进来的时候房子就有裂缝,物业说会协助联系开发商维修,可一拖再拖,直到离开都没给解决。”
  在白先生拿出的这份由济南市物业服务综合公司委托山东顺达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上,记者看到,自2007年6月至2010年物业撤离,白先生拖欠物业费3000余元,再加上每天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白先生被追讨的总额有7000多元。
  “据说有不少业主都收到律师函了,追讨的滞纳金比物业费还高,甚至要求律师费都由我们出。”对律师函的内容,白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业主称物业先违约
并且已超过诉讼期

  “前物业指责我们不交物业费违约了,但物业不履行物业职责是违约在先。”家住15号楼的刘贤淦曾是当年反对前物业的一名业主代表,他被追讨物业费比其他人还要早些。“并不是我们不交,在入住之前,大家都已先交了半年的物业费,但物业的服务与承诺相差太远。”
  “绿地被占、电瓶车被盗、电梯损坏不修、至今未与新物业完成交接……”在业主论坛里,不少业主都认为前物业是违约在先。而刘贤淦为准备应诉而起草的答辩书里,对前物业服务的不满,整整列了两页。
  “最重要的是物业已经离开两年,之前都没有追讨过物业费,如今突然又来追讨,已过了诉讼期。”刘贤淦表示。
  不过,对于刘贤淦的说法,原物业的代理律师张泽军并不认同,“这期间物业公司也曾追讨过物业费,并没有超过诉讼期限。”
欠费业主不在少数
部分业主已经交纳

  据了解,小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并不在少数,在刘贤淦出示的一份15号楼2单元拖欠物业费的详细列表中,整个单元44户业主,有42户拖欠物业费,数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物业在小区不作为,才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如今物业不谈曾经管理如何,却要全额追讨物业费,根本不合理。”在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不满。
  按照律师函的要求,小区业主应在收到律师函7日内全额交纳拖欠物业费,否则律师将代理物业提起诉讼。张泽军告诉记者,目前已有部分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对于小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数量,张泽军表示,自己只受物业公司委托追讨部分业主,具体数目自己不方便透露。而对业主指责前物业不作为的说法,张泽军则表示,此前物业公司曾起诉过几位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的情况,法院也予以考虑免除了滞纳金,“但物业费则是全额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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