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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涨300多
分为1240元、1100元两档
  • 2012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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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刘保玉)11日,记者获悉,从3月1日起,潍坊正式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40元、1100元两档,分别增长了320元、3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两档。 
  本次调整中,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 
  据了解,这是潍坊市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调整。与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潍坊市今年执行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20元;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40元。 
  根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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