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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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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出租车公司一名的哥在运送伤者去医院途中,连闯4个红灯,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但此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可能被取消营运资格。出租车公司呼吁交管部门对司机免于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您怎么看?
@我爱我家田甜:个人观点,不罚。如果他是恶意闯红灯,那么这种行为必须惩罚,而且要重罚。但是,的哥是为了救人才闯红灯的,而且并没有造成事故,还挽救了一个生命,这种行为就不应该再惩罚了。现在的社会,做好事心有余悸。如果再罚会伤了人心的,以后做好事的人会越来越少的。法不外乎人情,应该酌情处理。
@晓莉0819:要处罚,但建议考虑下,不要取消营运资格。首先对的哥救人心切表示赞扬,不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就一人闯红灯而危及他人安全、这并不值得提倡。另外,没有人要求司机必须停下车报警等警察来相助,途中打个122说明一下情况,相信不会不给放行的。
@Daigx:此举的确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但他的违法行为是建立在救人的前提之下,他只要是能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是在救人,那就不该受罚。我个人认为,他此举还可以评为见义勇为。
@好男人的难人:道理上是不应该处罚。法律上他是闯了红灯,现在好人难做,好心没好报,不管怎样我还是支持你,朋友加油。
@风居住的街道1999:惩罚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有意去破坏交通秩序,的哥的行为是学雷锋,社会倡导学雷锋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所以说应该从轻处理。
@多多福很快乐:在人的生命和交通违规之间选择,任何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生命。如果一味地强调违法责任,僵硬地执行法律,我们还拿什么鼓励人们去做好事,伤者又怎能得到及时救助。 李小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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