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聊城3月27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李鑫) 记者27日从市医保处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 提高后,成年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按以下比例支付。档次1:起付标准—30000.00元,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档次2:30000.01—100000.00元,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未成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未成年居民为1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