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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集贸市场优化升级
菏泽68处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年底前全部实现搬迁建设
  •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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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处占道经营集贸市场。
  、  本报菏泽3月27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倪延昭 马磊) 26日,记者从菏泽市工商局获悉,《菏泽市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搬迁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出台,要求加快推进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搬迁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底实现全市68处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全部搬迁建设。
  道路本是供来往行人行走和车辆行驶,而一些商贩在道路上摆摊经营,无形中给交通增加了“压力”,特别在人流量大的上下班时间,道路经常被堵得水泄不通,有关部门反复联合清理整治多次,但是整治成果难以巩固。治理市场占道经营、外溢,规范集贸市场秩序是件“民心工程”,如何有效遏制,得到菏泽市政府的高度关注。
  “目前全市共有68处集贸市场长期占道经营,这些市场或是没经营场地、或是场地狭小不敷使用、或是基础设施陈旧简陋,导致占道经营或市场外溢,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也给工商人员规范管理市场带来了困难。”菏泽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王盘告诉记者,社会各界期盼市场升级改造的愿望非常强烈,菏泽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对占道经营市场进行了深入调查,积极为规划选址、实施搬迁提供建议。《方案》的出台,为提升城乡市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菏泽市政府特别成立了由副市长李法洪任组长,国土、规划、工商、交通运输、公路、公安、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搬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市工商局,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查的方式认真抓好落实。
  要求各县区要将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的搬迁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按方圆5万人聚集区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场用地的原则规划实施。凡规划确定为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的规划用地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国土、规划、工商、交通运输、公路、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在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菏泽市各县区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要求今年3月底前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4-10月份全面推进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搬迁建设工作,11-12月份,市政府将对全市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搬迁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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