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部门拿出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
菏泽农民可用土地经营权入股 |
| |
- 2012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菏泽4月14日讯(记者 李岩侠 通讯员 李小齐) 记者从13日举行的省工商局支持菏泽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建设合作签约仪式上获悉,今后,菏泽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设立专业合作社。 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省工商局牛启忠局长明确表示,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我省将支持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行政区划名称。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出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联合经营和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 省工商局还将放宽企业出资条件。对于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的可以登记注册;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鼓励企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投资,只要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均可作为企业出资,允许企业债权转成股权。会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与菏泽市政府现场签订合作意向书,将在菏泽设立产权交易的分支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