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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介入,半年调解一月达成 |
快递员撞上奔驰身亡,家属获赔40余万元 | |
- 2012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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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波 记者 赵壁) 一名无证快递员驾驶无证摩托车横穿马路时撞上一辆奔驰车不治身亡,由于奔驰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原本需要拖上半年的调解只用了一个多月就达成调解协议。17日,青岛平安财险公司正式进驻李沧区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调解。 1月22日,快递员贾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重庆中路和娄山路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撞上行驶至该路口的奔驰车车门,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贾某受伤住院,十天后不治身亡。李沧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奔驰车一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贾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申请到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于一体的李沧区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该调解中心负责调解此事的工作人员孙武告诉记者,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案件很难达成调解意见,一般此类案件就算达成调解也要至少半年时间。孙武说,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进行初步协商,负责赔偿的一方要根据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能够理赔的数额,决定自己赔偿的数额,因此会因为数额的问题往返于保险公司和调解的交警两方面,耗时很长。 但贾某的案件只用了一个多月就达成了调解意见。据介绍,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奔驰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吴浩提前介入了调解。调解中心将该案的资料传输给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给出理赔的数额范围,然后召集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奔驰车一方赔偿贾某家人近41万元。吴浩透露,他们提前介入调解的案子有七八件,全部圆满达成调解。 17日上午,青岛平安财险公司正式在李沧区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设置工作站,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调解。李沧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陈志升介绍说,保险公司提前介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交警的行政调解工作中,实现了交通事故赔偿和车辆保险理赔的“一条龙”解决,极大地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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