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独立办公区域作为住所,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在济南市历城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局王烽看来,“32条”中第21条“允许独立办公区域作为住所”和第24条“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规定,非常实用。 王烽说,在一些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企业的实际管理中,出于笼络人才、降低成本和便于工作的考虑,不少公司愿意在办公区内帮员工解决住宿问题。所以,第21条对企业发展很有利。 近些年兴起的农家乐是城郊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但郊区不像城里那样,有现成的商用房做经营场所。所以,这次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这也是一个很切合实际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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