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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实施家暴无视法律被拘
  •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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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顾松 通讯员 金洪) 8月23日,记者从东营市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了解到,8月22日晚,滨东分局胜东派出所对酒后动手实施家庭暴力,将老婆殴打致伤入院的违法人朱玉春(化名)送进了拘留所。
  据胜东派出所民警介绍,8月19日晚,一名年轻的女子来到胜东派出所,女子面部浮肿,胳膊上有青紫伤。从女子的陈述中,民警得知女子名叫小古,当晚因为家庭琐事,刚刚受到了丈夫的殴打,身上多处受伤。
  调查工作中,小古向民警道出了丈夫此前曾经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由于丈夫每次都会在殴打自己之后送上花言巧语,因此,她一直忍气吞声。
  根据小古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全面的调查,认定了朱某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朱某治安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00元,朱某成为胜东派出所近年来因为实施家庭暴力殴打他人而被治安拘留的第一人。
  在此,民警想通过这个案例劝导所有家暴中的受害者特别是女性受害者,不要轻信施暴者的事后忏悔,因为这极有可能是下一次施暴的导火索,而是要坚决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以推进全社会共同努力消除家暴这个社会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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