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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漏水只好自己修
  •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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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贺鸿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热线称,他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的房屋楼顶漏水了,联系物业但至今未给予维修。
  张先生购买了市直小区的一套房子,刚入住就发现卫生间漏水,他联系物业修理但至今未给予维修。经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市直小区21号楼5单元仅有两户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入户签字时,部分住户不支持签字确认,达不到三分之二认可,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无法申请物业资金。楼顶属于共用部位,应当由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未缴纳的业主应当按比例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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