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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一男子被罚款拘留
  •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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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宋年升 胡宗军) 8月14日,日照港交警大队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李某做出了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6月13日,日照港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日照市日照港港西十八路执勤巡逻中,发现车牌号为鲁11/52**7的大型轮式拖拉机行驶不正常,遂上前盘查。7月5日,日照市交警支队乙醇检验鉴定报告显示当时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李某了解处理意见后,不予以配合处理。8月3日,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强制传唤。8月14日,驾驶员李某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日照港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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