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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征汽车排污费引争议
业内建言应与用油量挂钩
  • 2012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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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7日讯(记者 刘红杰) 最近有消息称,根据国研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的说法,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已在论证阶段,预计会在十八大后实施。第一步可能先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推向全国。
  据传,目前的汽车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可能和车船税一样,按照排量征收:即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这并不是汽车排污费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早在199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保部)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大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当时,对小型车辆征排污费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100元/年。费用收取到2003年6月30日。2009年,主管部门再次传出将有可能收排污费的消息。但在成品油费改税等其他因素影响下,迟迟未能推出。业内人士推断,如今,万事俱备,汽车排污费这只靴子离落地之日越来越近。
□反对:不如收碳税、拥堵费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我国各种名目的汽车税费已占车价的40%-144%。购车时要交增值税、购置税和消费税三项,使用时要交车船使用税、燃油税,再加汽车排污费会抑制消费需求。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在节约燃油方面可以用燃油税,可以有碳税。在解决道路拥挤,或者中心城区停车问题上,可以收拥堵费。这些做法在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使用,执行起来可能比收取汽车排污费要好得多。

□建议:排污费应与用油量挂钩
  车主万先生认为,传言中的一刀切收费方案有失公平。“比如,两个驾驶同样车型的人,利用率不一样,排污也不一样。再比如,混合动力汽车的尾气排放远低于同排量的传统汽车。完全按照排量征收,不合理。”
  罗磊建议,征收排污费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公平、合理制定征收标准。应将汽车排污费纳入油费中,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收取相应的费用。国泰君安汽车行业分析师张欣也建议,如果要征收排污费,应该以汽油使用的多少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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