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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要真正惠“药”于民
  • 2012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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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零差价销售是好事,但如果药品价格本就“虚高入云端”,那对老百姓的医保钱依然是一种掠夺和浪费。要让医生不吃亏,患者不骂娘,医疗改革,政府必须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坚持群众利益第一的原则。
  □本报评论员  黄广华 

  从9月20日零时起,兖州九一医院正式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制度,所有药品价格下调15%,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进入医院的1000多个药物品规“零差价”销售,最大限度让利于群众。10月24日,山东省要求,包括济宁的邹城和汶上在内的省内30个县级公立医院要在年底前取消药品加成,但诊疗费将提高。这也就意味着,即日起,济宁市民在上述医院都可以买到“零差率”的药品。
  原本只有几块钱的药品,经过各种流通渠道,再经过医生的手开出来后价格就高达几十甚至几百元……此类新闻报道,公众早已屡见不鲜。由于代表政府实施公益事业服务的医院渐渐蜕变成了“自己找饭吃”的市场主体,各级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而医生为了多赚钱,被逼或者乐于开大处方、开高价药、搞大检查,结果就是,老百姓抱怨看病难、看病贵,政府被推上风口浪尖。这次改革,以减轻患者负担为目的,推动医院由“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是回归公益性的必由之路。
  此前,实施零差价销售的只有公办医疗机构,在医疗体系中占有相当比例的民营医疗机构却站在门槛之外。现在,九一医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所有进院药物全部零差价销售,对此,公众有理由期待的是,随着这一措施的成功实施,这一模式能否认可并进行推广,让更多的患者从中受益。
  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进入“零差率”这个门槛,医院没了“药品提成”这笔可观收入,不“以药养医“了,谁来出钱养医院、养医生?一直以来,药品销售都是维持医院运转和获益的重要支柱。现在,原先的利益链条被松动,虚高药价被挤压,“零差率”必然对私立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收入和待遇产生一定的冲击。如果只是变成“以技养医”,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老百姓的就医负担照样不会减轻。药品零差价销售是好事,但如果药品价格本就“虚高入云端”,那对老百姓的医保钱依然是一种掠夺和浪费。要让医生不吃亏,患者不骂娘,医疗改革,政府必须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坚持群众利益第一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药品招标关把不牢,利益交换甚至行贿受贿暗流涌动,药品经销商不愿失去“口中肥肉”,就可能先在“源头”直接搞定招标者,再在“终端间接”激励开药者(没了加价,医生开起有些药来,可能更加无所顾忌)。这样一来,医院让出来的那块“肥肉”,还是会被“源头”、“中间环节”和一些医生借助暴利药吞噬。
  任何改革都是环环相扣、利益相连的,有人失利,就必然有人得利。我们不会指望,私立 医疗服务机构就此会迈上一条公益化、低利润的道路,因为,即使是以“公益化”定位的公办医疗机构都没有做到,其所谓公益化的道路则是一直备受各界质疑。于是,面对这个难题,我们也有理由担心:零差价是否能得到切实的执行?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会采取其他的生财之道?而从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公办医疗机构来看,政策在执行时还是出现了不少打折:有的是选择性地向消费者公示基本药物目录,有的甚至通过增加患者服药的剂量来获取更多的收入……该失的就该让其失,该得的自当让其得,但不该得利的、不当得利的漏洞,要坚决堵住。毕竟,改善民生,花钱的地方很多,而我们的财政并不宽裕,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此类行为无疑都值得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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