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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被“买票”后又被“登记入住宾馆”
丢失身份证惹出闹心事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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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牟张涛) 宁津的宋先生曾丢过身份证,很快就补办好证件的他也没太当回事儿,可前段时间去青岛旅游时,先是“被买票”后又“被登记入住旅馆”,后经查询,才发现都是因为那张丢失的身份证。近日,记者了解到,市民丢失身份证后,除对自身造成不便外,流失在外的身份证更可能成为随时可爆发的“隐形炸弹”。
  11日,市民周先生钱包丢失,银行卡、身份证、500元现金一并丢失。“银行卡我挂失了,补办个卡就可以了,钱也不是很多,最让我忧心的就是身份证,补办手续虽不麻烦,但至少得一个月时间。”周先生说,不仅如此,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被不法分子捡到从事违法活动,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宁津县时集镇的宋先生便因丢失身份证给自己带来了不便。前些日子宋先生到青岛旅游,准备购买返程车票时,被火车站工作人员告知已有人用他的身份证买过当天的火车票,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再次购买。宋先生只好到旅馆,准备在青岛住一晚。可当他拿出身份证登记时,旅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有人正在用他的身份证登记住宿,不能给他办理住宿。一天接连发生这样两件事,宋先生很是恼火。原来,2008年5月宋先生的身份证丢失,后来又补办了现在的身份证,而正是丢失的那张身份证惹出来这些闹心事。有人捡到并使用他丢失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时集镇派出所民警认真询问了具体情况并上网查询,发现宋先生丢失的身份证有效期是2013年8月,民警告诉宋先生只有等丢失身份证到期后才能彻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如今身份证在市民生活中发挥很大作用,办理银行业务、购买车票等都需出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后被别人捡到除无法办理银行业务外,还可在很多情况下带来麻烦。
  德州市公安局户籍处民警告诉记者,市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丢失后立刻到公安机关补办。市民捡到他人身份证后,利用他人身份证从事不法活动,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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