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辆通行停放规则细读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11月5日,本报发表《谁“逼着”非动机车越线停车?》报道,报道了由于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加上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法规的不熟悉,双向原因造成市区内非机动车辆越线停车现象严重,给市民与车主带来了安全隐患并影响道路的畅通。为缓解此问题,记者整理通行规则,希望对车主和广大市民有所帮助。
非机动车
  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
  ①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③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④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法规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