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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遭家暴认定不到一成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第三者作为目击证人
  • 2012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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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陈楠) 家庭暴力举证难成为困扰法院认定家暴的拦路虎,市北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有近八成当事人主张曾遭受家暴,但最终法院对家暴的认定率却不到10%。其他各区法院数据也大体相当,家暴认定十分困难。
  去年9月份,结婚近十年的杨女士终因无法忍受丈夫的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据杨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王某通过相亲相识,不久后结婚。婚后杨女士发现,丈夫性格孤僻、处世偏激,两人经常为琐事吵架。自2010年初,王某开始经常因为小事辱骂甚至殴打杨女士,但为了孩子,她一直都忍着。直到去年9月1日晚,丈夫再次因家庭琐事对杨女士拳打脚踢,并揪住杨女士的头发往墙上撞,致使她全身多处受伤,身体大面积积瘀。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杨女士提交了病例及医学鉴定书,但因无法举证证实伤情因丈夫殴打所致,因此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而杨女士父母所作证的证言也无法采信。故法院对杨女士起诉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不予采信,离婚请求不予批准。对此判决,李女士当庭表示不满。
  据办案法官介绍,由于目前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一般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而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少有第三者作为目击证人,即使偶尔有知晓的证人,也因为不愿意得罪人或不敢而拒绝作证。而家庭成员的证言,因为被认为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法院一般很少采纳。所以,如果一方坚决否认,很多受害妇女因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遭致败诉。因此,法官提醒受害人应尽可能的保全证据,否则法院很难认定是否为家暴。
  据市北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该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有近八成当事人主张曾遭受家暴,但最终法院对家暴的认定律却不到10%。崂山法院因为受理的此类案件较少,家暴认定的比例甚至远低于10%;市南法院和李沧法院虽然没有相关统计,但是工作人员同样认同家暴认定难度大、认定比例极低的说法。四方法院的法官介绍,他们受理的女方主张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存在家暴情节,但家暴情节的认定只要动手就算,与传统意义上的构成轻伤和轻微伤以上程度才能认定的家暴有所不同。
空姐“被出轨”遭毒打 录音拍照取证成功离婚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陈楠) 因当空姐经常出差,丈夫多次怀疑李女士出轨,并以此为借口实施家庭暴力。近日,因李女士举证丈夫施暴时的录音证据,市北法院对案件中丈夫的家暴行为成功认定,准许两人离婚。
  “恋爱时的他对我百依百顺,从来没跟我吵过嘴,结果结婚刚没几天,就开始对我猜忌,甚至动手打骂。”李女士是航空公司一名乘务员,两年前经朋友介绍,她与大自己1岁的王某相识恋爱,迅速闪婚并生下一个儿子。由于李女士工作性质的缘故,她经常需要飞往外地,一个月在家的时间没有几天。为此,原本生性多疑的丈夫王某一直心存芥蒂,后来更加猜疑妻子有婚外情,时常与李女士发生争吵,并对她有打骂行为。由于顾及到孩子等原因,李女士一直选择忍让。
  今年8月的一天,李女士从外地执行完历时几天的飞行任务回到家中。丈夫王某在外面喝完酒回家见到妻子后,非但没有关心她,反而出言讥讽,再次提起怀疑妻子有外遇的话题。备受委屈的李女士当场顶了丈夫几句,结果没想到换来的竟是丈夫王某的两个耳光,接着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被打的李女士当时用手机进行了录音,事后又对伤口进行拍照,留下了有关王某家暴的有力证据。第二天,她就去派出所报了案,并到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为了避免再次受到伤害,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
  市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极力辩称自己只是因为一时冲动,夫妻两人的感情基础尚未破裂,但从李女士收集保留的证据来看,足以证明王某存在家暴的事实。为了避免李女士再次受到伤害,法院准许了李女士的申请,对其下达了人身保护令,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王某接触李女士。最终两人经法院批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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