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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还犯有重婚罪
一监狱供销科长获刑三年半
  • 2013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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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110110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周庆祝) 张某曾是一监狱供销科的工作人员,他以权谋私,还有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3日,记者获悉,济宁高新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重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查明,张某收受一设备机械有限公司的现金1.4万元,在安排采购计划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张某还为一家电气公司提供帮助,事后张某收受该公司所送的现金0.5万元。另外,他还收受购物卡0.4万元,让别人为其缴纳手机费0.3万元。
  截止到2012年7月,张某有个人财产226万余元。其中120余万元能说明来源,对于另外的105余万元,张某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重婚事实的认定上,张某与妻子登记结婚后,在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又利用假户籍,与另一名女子在2006年登记结婚。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数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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