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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公布去年第三季度食品产品省监督检验结果公告
聊城14批次食品上“黑榜”
  • 2013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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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6日讯(记者 李璇)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公布了2012年第三季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产品省监督检验结果公告,通报了180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聊城13家食品企业14个批次的产品“榜上有名”,涉及白酒、烤肠、糕点、罐头等。 
  据了解,质监人员抽检了白酒、肉制品、蔬菜制品、罐头、糕点、糖果制品六类共2639批次的食品,其中聊城共抽检254批次。通报的18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聊城14批次的产品,涉及13家食品企业,多因标签标识、甜蜜素、淀粉不合格等原因,被判为整体产品质量不合格。 
  其中,临清市御河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河王白酒(商标“御河圣井”,规格490mL/瓶,38%vol,生产日期2012-10-04),不合格项目是糖精钠、甜蜜素;临清市瑞洋酒厂生产的瑞洋招待专用酒(商标“瑞洋”,规格490mL/瓶,38%vol,生产日期2012-06-02),不合格项目是酒精度、甜蜜素。 
  由临清市金都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金都”的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是烤肠(规格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12-10-07)、金都烧烤肠(计量销售,2012-10-05),其不合格项目都是淀粉。       
  阳谷隆昌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鸡柳(规格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12-09-17),不合格项目是水分。莘县森园食用菌厂生产的红油金针菇(商标“森之味”,规格175g/瓶,生产日期2012-09-14),不合格项目是食盐。聊城早八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莲子八宝粥(商标“奇福记”,320g/罐,生产日期2012-09-16),不合格项目是可溶性固形物、干燥物含量。高唐县金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针菇(商标“辽达”,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12-09-25),不合格项目是固形物、氯化钠含量、二氧化硫。 
  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聊城市质监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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