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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不只是道德问题,省政协委员建议:
应急车辆通行需立法保障
  •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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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拥堵已成常态,应急车辆通行亟需立法保障。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本报济南1月30日讯(记者 刘红杰) 近日,济南一辆救护车被堵在高架桥下桥口,但周围车辆不肯让行,救护车不得已向电台打求助电话。对此,省政协委员、北京德龙宝真国际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宝真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智群提出,应立法保障应急车辆通行无阻。
  潘智群说,他看到过这样的现象,救护车在后面鸣笛,前面的车辆根本不让道。也听过这样的新闻,某大楼着火,消防车堵在路上过不去。“是否避让救护车,是一个道德问题,更应该上升为一个法律问题。”
  他建议,从立法的角度保障应急车辆通行无阻,将救护车通行放在第一位。“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立法规定前后车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应急车辆可以从两车中间穿过去。美国有一条‘铁律’:凡是救护车等特种车鸣笛通过时,所有车辆都得无条件避让。司机会判断鸣笛的方向,然后立刻停止前行。”
  在潘智群看来,保障应急车辆畅通无阻,可以从解决交通拥堵上入手。“国外的路中间不设护栏,靠智能控制车道。比如,一条双向六车道的路,每条车道都有红绿灯,如果某个方向的车流量大,就给四排绿灯;反方向车道就给两排绿灯。以经十路为例,早晚高峰期的车辆流向恰好相反,可以通过智能化控制,来调整车道。”
  在解决交通拥堵的基础上,还应设立应急车道。潘智群说,在没有应急车道的支干线,应划上“应急车道”,在这种车道上社会车辆平时正常走,可是一旦特殊车辆通过,就立即变身为应急车道,社会车辆必须避让出这条道路,如果不让出这条道路,就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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