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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审计结果作为任免干部依据
  • 2013年0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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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马云云) 《济南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应当依纪依法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采取适当方式通报依据审计结果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差,对任期内所在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经调查核实的,组织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相应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职务聘任、奖惩以及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要进行综合分析,对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当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定的建议。审计结果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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