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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3月1日起实施,将更好保护购房者权益
  • 2013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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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彦慧
□通 讯 员 赵 鑫

  日前,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银行、银监会威海监管分局出台《威海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3月1日起,威海市区范围内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均纳入监管。监管部门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和重点监管。
□预售资金
 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凡在威海市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蔄山镇、汪疃镇)范围内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均纳入监管。
  预售人(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自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商品房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完成后止,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作为监管部门对预售资金全程监控。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在监管账户外收存房价款。商品房预售资金通过监管系统按套存入监管账户后,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这位负责人介绍,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在抓紧建设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系统建立起来后,将实现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网络化监管。威海市的13家银行将设立专用账户,与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有关监管信息的即时传递。
□预售资金全程监控
 违规使用将被追责

  新规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的原则。监管部门在监管期限内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并重点监管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倍确定。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等工程建设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人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按照商品房建设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四个节点使用。
  新规还规定,预售人应当按月向监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情况、销售情况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存入和支出对账单。预售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资金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暂停其监管资金使用,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监管部门发现预售人有违规使用预售资金行为的,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对项目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新规
 将有效保护购房者权益

  这位负责人分析,新规的出台完善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标志着威海商品房预售制度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规加强威海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工程项目建设。市区320余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统一接受监管。
  “预售资金的监管,将预防开发商逃逸、烂尾楼等现象。”这位负责人介绍,“购房者是最大的受益人,将可以更放心地购买预售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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