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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烟花爆竹咋处理
零售店统一回收,市民建议自家烟花也能有个回收地
  • 2013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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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qlwbldp@vip.163.com


  本报2月24日讯 春节期间,为了增添喜庆气氛,不少人会买很多烟花爆竹燃放,可如今这元宵节过去了,家中没放完的烟花爆竹该怎么处理呢?有市民建议对市民家中的烟花爆竹集中回收。
  24日是烟台市烟花爆竹销售最后一天,过了这一天,烟台市各零售点不允许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不少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始促销降价。24日,金沟寨一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就打出了量大优惠的条幅。南洪日用杂品的老板迟春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有12年,他说今年媒体都在倡导少燃放烟花爆竹,市民放的也少了,销量降了三四成。在24日,他也选择打折销售。
  据烟台市洪源日用杂品公司经理邵国燕称,在销售期结束10天内,各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回收各零售点的剩余商品,并统一免费保管一年。
  据了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在销售前代安监局向每户收缴风险抵押金。销售期结束后至2013年3月1日前,各街道(园区)安监中队向辖区内的经营业户出具销售点内是否存储烟花爆竹的检查记录。2013年3月1日-8日,各销售业户持资料到发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退领风险抵押金。
  不过,对于居民家里购买但是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芝罘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跟零售点一样居民家庭不能存放烟花爆竹,但是目前并没有正规的回收渠道。
  市民李先生过年期间买了少量烟花,现在还剩下一些,因为放在家里不安全,只能赶在元宵节突击放完。他建议烟台市也能由零售点或相关部门进行回收。
  和李先生有一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市民陈女士建设有关部门最好能集中回收居民家中剩余的烟花,既能避免安全隐患,也便于统一保存,不至于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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