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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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执行第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按照通知要求,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执行第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
    (邢振宇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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