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园小区电瓶车看车费涨三倍
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应由物业和业主协商确定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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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和园冬园的停车棚贴出的缴费通知。   见习记者 蒋龙龙 摄
     本报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刘雅菲 蒋龙龙) 近日,家住天建·天和园小区的几位市民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要从3月1日开始上调,其中春夏秋园的电动车停车费标准由原来的7元一个月上调为30元一个月,是原来的四倍还多,涨幅之大让一些居民觉得有些离谱。
  2月27日,记者来到天建·天和园小区。该小区分为春夏秋园和冬园两个部分,均设有车棚。此前,停车费一直是按照自行车和自行车式电瓶车每月7元、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每月25元收取的。近日,居民接到通知,春夏秋园的停车费上调为自行车存放每月10元,自行车式电瓶车存放每月30元,踏板式电瓶车每月35元,摩托车和三轮车每月40元。冬园的停车费则上调为自行车式电瓶车和踏板式电瓶车每月15元,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每月30元。
  家住春夏秋园的程女士有一辆踏板式电瓶车,她对这次涨价非常不满:“电瓶车的停车费涨到20元左右还行,但一下涨到35元我很难接受。”
  对于此次涨价,冬园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车棚的经营权已经承包给个人,这次涨价是承包人自己决定的,物业事先并不知情。据了解,春夏秋园的车棚也已经承包出去了。
  冬园车棚的承包人李先生表示,涨价也是无奈之举。据李先生介绍,车棚每个月的承包费就有一千多元,此外维持运营还要支付电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再按照以前的标准收费,根本就没法维持正常运营,更别说盈利了。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年第168号)的附件《济南市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常住户的自行车、电动车看管收费标准是每个月每辆7元。但是2012年8月1日,济南市开始实行新的《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年第168号)同时废止。《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对于汽车停放的收费标准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对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的停车收费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的收费标准应由物业公司同业主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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