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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是裸机,配件还要另算钱
一女士抽奖中一部手机却没有配件,经消协调解,商家无偿提供了配件
  • 2013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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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李国庆 商建鹏) 购物抽奖喜中一部智能手机,兑奖时却被告知是裸机,没有配件,电池不是原装,要想装备齐全,还得另交钱。阳信县的劳女士就遇到这样一件事。
  劳女士家住阳信县劳店镇,3月7日上午,她看到镇上一家手机通讯店正在搞手机充值抽奖活动,海报上写着充100元话费就有机会抽奖,一等奖是价值699元的某品牌智能手机一部。劳女士心想,反正手机话费总要充,索性就给自己的手机充了话费100元并获得抽奖券一张。让劳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中了一等奖。
  可是当劳女士兴高采烈地兑奖时,却发现该奖品竟是一部裸机,没有充电器等配件。于是劳女士找到店员要配件。店员非但没给配件,还告知该手机电池也不是原装的,要想获得手机配件和原装电池,需先交纳200元装备费。劳女士一听,觉得商家有些不通情理。她说手机好比新娘,配件好比嫁妆,没听说娶新娘还收嫁妆钱的,要求商家无偿提供手机配件和原装电池。怎奈劳女士如何请求,商家均不予理睬。越想越生气的劳女士直接投诉到了当地消协分会。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经调查查明,活动的宣传海报上以及在抽奖现场并没有讲明该手机不含配件和原装电池。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原装电池是手机的一部分,配件是手机正常使用的必备品。商家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交付给消费者一部完整可使用的手机。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劳女士无偿提供了原装电池和其他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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