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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消防产品实行承办人签字负责制
  •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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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 为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作为行政执法和消防许可的重要内容和前置条件,对消防产品实行承办人签字确认制度。 
  据了解,此次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建工程消防设施质量监督、竣工建筑消防验收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涉及到的消防产品均实行承办人签字确认制度。确保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件件都成为抵御火灾的可靠武器,从源头上铲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通讯员 王树军 记者 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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