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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 2013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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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调整,是针对外来单身职工对分配标准做出的调整。”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贾萌表示,目前济南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没有任何变化。
  济南公租房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申请范围和住房困难标准两方面。
  从申请范围来看。申请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须为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下列家庭或人员: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
  从住房困难标准来看,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和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外来务工家庭、外来单身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在市内六区无住房。
  此外,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报记者 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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