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韩杰杰)1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鼓励外来投资,潍坊市政府日前研究确定,自5月10日起扩大中心城区项目投资后置收费范围,除一般性房地产项目外,其他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对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均可后置到投产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缴纳。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10日起,扩大中心城区项目投资后置收费范围,全面落实后置收费政策。按《关于扩大中心城区项目投资后置收费范围的通知》,将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保税区、峡山区)项目投资后置收费范围,由现行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于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和公共服务等重点产业的项目”,扩大到“除一般性房地产项目外,其他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这些投资项目在享受现行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政策范围内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发放各环节行政许可证之前缴纳,后置到投产运营(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具体涉及的后置收费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设施易地建设资金、城市环境卫生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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