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金少红
本报5月19日讯 承诺请人吃饭,临结账时又变AA,饭费纠纷使刚满十七周岁的王某对工友大打出手,致工友头部多处受伤,小腿骨粉碎性骨折。16日,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与工友杜某在同一车间上班,平日关系不错,杜某比王某大十多岁,王某有时甚至戏称杜某为“小干爸”。2012年9月的一天下班后,王某在宿舍遇到杜某,便说要请杜某吃饭。饭吃到一半,杜某的女朋友带另外两位朋友以及王某的弟弟薛某也前去吃饭,见吃饭的人越来越多,杜某特地强调要实行AA制,每人拿出50元钱。 薛某跟大家喝了两杯酒后就要离开,王某称他吃饱了也要走,顺便去送弟弟,说完放了五十元钱在桌上就离开了。杜某见王某要走,并没有要请自己的意思,便趁着酒劲儿砸了两下桌子,并出言质问王某:“虽然是AA制,但不是说好了请客吗,这样走了,不是让我难堪?”话不投机,王某与杜某撕扯起来,争执中,王某用啤酒瓶打了杜某的头部,并踢了杜某的腿部,致使杜某面部多处受伤,腿骨粉碎性骨折。 16日,经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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