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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宁小区24号楼办下房产证却办不了土地证》追踪——
土地出让金让各方打退堂鼓
  • 2013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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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唐宁 记者 张汝树) 本报27日报道了福宁小区24号楼办下房产证却办不下土地证的问题,而要想办土地证,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但只要提到土地出让金,各方都打退堂鼓。
  淄博市国土局测绘院的登记信息显示:现在福宁小区24号楼的土地权属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者为张店区马尚镇冢子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也就意味着24号楼无法办理国有土地证。而福宁小区23号楼、25号楼则是转为了国有土地,所以这两栋楼才有土地证母证和子证。
  那么,为什么同在一个小区,23号楼、25号楼的土地转为了国有土地,而24号楼仍是集体土地呢?据了解,现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成片的,比如一个小区整体从集体转为国有,而以前可能办证规定不是很完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出现了福宁小区这种情况。
  张店区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没有土地证的原因有很多,但福宁小区这种情况,可能是土地出让金没有交上导致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的手续没有办完。对此,2008年任冢子坡村的会计刘先生也说,2005年前后,24号楼的业主找到村里,要求办理土地证。“当时我的材料已经收集的差不多了,但因为要交钱他们都不了了之了。”
  那么,现在王女士想办理土地证,又该怎么办呢?张店区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要想办理土地证,需要冢子坡村向国土局递交申请提交材料,土地出让金要按照现在的标准缴纳。
  记者随后来到了该地的使用者冢子坡社区居民委员会,看是否可以准备材料,给居民办理土地证。而村里工作人员只说不知道。“我们这里领导早都退休换了好几届了,都二十多年了,我们都不知道,我们不是管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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