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4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马丽娜 金少红) 在高区一银行附近,云南男子刘某抢劫后又强奸女事主。2日,以抢劫、强奸罪名,刘某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1月,来威打工的云南人刘某想“弄点儿钱过年”,1月23日晚,他拿菜刀埋伏在高区某银行附近,21时许,刘某看到唐某一个人经过,拿出菜刀拦下唐某,将其拖拽进路旁树林,抢劫唐某一部手机、450元现金。抢劫后,刘某又强奸了唐某。劫财又劫色,刘某不甘心,捆绑住唐某的手脚,他拿着唐某的银行卡到银行取款,因密码不正确没有成功。唐某挣脱后逃离并报案。 8月2日上午,高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采取持刀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又以持刀威胁、拖拽等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两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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