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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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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金少红) 孩子刚出生、妻子没工作、父母需要养老……压力重重之下,高某走上了劫财劫色的邪路。近日,高区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猥亵妇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高某是某市场的一名搬运工,2012年结婚,原以为生活可以和美得过下去。没想到随着女儿的降生,小两口的矛盾越来越大。妻子没有工作,高某自己的收入微薄,两人三天两头吵架,吵完架妻子就跑回娘家。 2013年2月,妻子又在吵架后回了娘家。此时已近年关,眼看着别人都欢欢喜喜、大包小包往家买年货,自己却妻离子散、两手空空,高某在郁闷和压抑中动了歪脑筋。 2013年2月6日晚上,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套、胶带,高某来到高区某生活小区。瞄准目标,他尾随一单独行走的女子进入楼道,抢得现金50元、手机一部,抢劫后,高某还强行猥亵了被抢女子。 一次得手,高某没有就此住手,反而愈加猖狂。2月18日、3月1日,他又先后两次进入这个小区,尾随独行女子实施抢劫,除抢得手机、金项链、现金等财物外,他还分别对被害女子实施强奸和猥亵。2013年4月,警方多方调查,高某落网。 高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高某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又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高某在实施抢劫后,对被害人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于近日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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