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8日讯(记者 王茂林) 为规范“营改增”过渡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日前我省国税部门出台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和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自9月1日起,参照规范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操作。 根据指南,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活动。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增值税即征即退实行按月申请、按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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