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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许可权下放市级 |
经营许可证在今年8月22日到期的,顺延至10月30日 | |
- 2013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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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王晏坤) 28日,是农历的七月二十二,港城迎来了一年一度的“财神节”,一大早一些沿街商铺门前就响起噼啪的鞭炮声。为保证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性,今后在烟台批发售卖烟花爆竹将更加严格。 28日,记者从烟台市安监局了解到,为控制市场上安全性低、安全隐患系数高的一些批发销售网点,必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市场准入门槛,继续施行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为此,市安监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烟台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工作实施方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许可权限由省级安监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也就是说现在烟台市安监局就可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批发经营网点申请起来更方便。”28日,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说。据了解,今后烟台市安监局将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而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和审批,以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另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属地监管、严格条件、逐级审查、确保安全”原则。“审批权限下放到了烟台,地方的责任就更重了,我们要尝试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说,具体如何操作,还在探索中。 《方案》规定,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此次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在2013年8月22日到期的,经营许可时限顺延至2013年10月30日。同时,烟台市安监局2007年12月制定的《烟台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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