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8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王华) 莘县燕塔办事处的8名种植户与莘县一种业公司签订合同购种辣椒苗,仅种植5天左右种苗就陆续死亡,该公司却以气温高所致为由拒绝担责。经消协调解,该公司对九千多棵死亡种苗进行补偿。 6月20日,莘县燕塔办事处的种植户岳某等8人与莘县一种业公司签订了辣椒苗购销合同,明确由该公司于7月25日至8月5日,交付3叶至4叶根系发达无病害壮苗,共计14490棵,每棵0.9元。但8月5日,该公司交付的种苗均为6叶苗,有的还有花苞。岳某等人当时就提出疑问:“这样的苗子好成活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答复是没问题。 但岳某等农户在种植5天左右后发现,辣椒苗陆续死亡,于是找到公司交涉。但公司认为是今年天气温度过高所致,公司不承担责任,并要求农户按照每棵0.6元的价格购买其种苗补种,岳某等农户不同意。经多次交涉未果,岳某等人将其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莘县消协经调查后发现,该种业公司交付不符合标准的种苗是事实,且交付时未提供种植说明。加上农户种植时正值高温期,降温措施不力,致使种苗大面积死亡。经莘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按每棵0.6元的标准,对9390棵死亡的种苗进行补偿,合计价款5634元,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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