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吕璐) 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经雨水沟排入桃源河,污染了水体,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一万元。这是高新区环保分局全面接管红岛经济新区环境监察工作后,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前,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填埋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垃圾渗滤液经雨水沟排出场外进入桃源河,污染了水体。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对渗滤液样本进行采样检测。 根据检测报告评定,该公司水污染违法行为阶次为特别严重。鉴于该企业曾多次因管理不善致使渗滤液漏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为敦促该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高新区环保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对其下达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高新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今年8月成立,此次为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标志着高新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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