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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提10% |
最高每人每天660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 |
- 2013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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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各类会议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较以前标准略有上调,标准最高的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60元。 2006年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60元。2008年这一标准被调整为600元、500元和400元。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将会议类别调整为四类,原先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660元、550元和450元。新增的第四类小型会议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新《办法》要求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二、三、四类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新《办法》指出,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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