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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升“国四”每升涨两三毛 |
今明两年全部完成升级,七成成本消费者承担 | |
- 2013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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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李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约每升0.21元)和370元(约每升0.32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约每升0.12元)和160元(约每升0.13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上述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炼油企业生产设备改造等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三大油为完成油品升级的炼厂改造,增加成本中自己承担三成左右,消费者需要承担七成左右。 按照国家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截至今年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明年年底;车用汽、柴油第五阶段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年底。这意味着过渡期后,车用汽、柴油新标准将成为强制性标准。 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出台,并不意味着各地汽、柴油价格立即上调。发展改革委表示,实施加价标准由各省份或城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上述时间表自行确定,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将油品质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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