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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两男子诈骗银行20万元 |
冒用他人名义伪造材料,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拘 | |
- 2013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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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爱英 李增强) 近日,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司某、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伪造虚假材料,欺骗银行,诈骗银行贷款20万元。18日,司某、齐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执行逮捕。 今年6月,淄川某金融机构到淄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龙泉镇马某2011年办理一笔2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马某的贷款资料是伪造的虚假材料,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侦查证实: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司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齐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冒用马某名义,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营业执照和虚假经营地点,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办理了一笔20万元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犯罪嫌疑人司某、齐某每人分得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致使这笔贷款逾期至今未还。 犯罪嫌疑人司某、齐某,抱着侥幸心理,用欺骗方法取得银行贷款,自认为欠银行贷款无钱归还,银行只有通过法院打官司,不会把自己怎么样。正是这种不正常心态和侥幸心理,把犯罪嫌疑人送进了监狱的围墙。截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警方提醒,采取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假借公司名义、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欺骗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贷款行为都将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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