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签订协议挡住维权路 |
□3岁娃被撞致瘫,父母与肇事方签订协议□后肇事者以协议为由不再付费,父母向法援中心求助 | |
- 2013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成武9月25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成武一3岁幼童遭遇车祸导致瘫痪,因急需治疗,幼童父母和肇事者司机签订了不公平赔偿协议,却挡住维权路。后通过法律维权法院判决赔偿幼童家庭986167.51元,目前幼童父母正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1年8月2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成武县汶上镇农民孙某和丈夫周某3岁的儿子小小(化名),脑部受伤,导致终生瘫痪。 因伤情严重,他们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等费用20余万元。2012年8月24日,经法医鉴定,小小交通事故后遗失语、四肢瘫构成二级伤残,需终生护理依赖,后续康复及代行器具需费用62000元。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崔某曾支付医疗费16600元。后因急需治疗费,周某于2011年9月1日与崔某签订了一次性了结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崔某一次性赔偿小小医疗费及今后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共计80000元(不含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16600元),不足部分由周某家自行承担,以后互不追究。 但是其后的治疗,周某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欠下许多外债,可他们尝试找崔某再要些医疗费,崔某都以已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拒绝支付。 2012年8月27日,周某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周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受理,并指派成武兴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若斌承办此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崔某赔偿原告小小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86167.51元。扣除已支付的96600元,还应赔偿原告889567.51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由于本案被告崔某经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并公告判决书。目前,公告期满,崔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崔某不按判决履行,周某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