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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骨折,浴池赔5万多元 |
又到冬季泡澡时,浴客、澡堂都应做好防滑措施,杜绝此类纠纷重演 | |
- 2013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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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解品彩) 23日,环翠法院公开审理孙女士浴池摔伤索赔案。今年2月23日,孙女士去市区某浴池洗澡,期间被浴池内胡乱摆放的水管绊倒摔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她提起索赔之诉。 今年2月23日,孙女士去市区某浴池洗澡,在室内走动时,因一根水管压住她的拖鞋,她弯腰抽拿拖鞋时,脚下一滑,被水管绊倒在地,肋骨骨折。浴池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她送往医院急救。孙女士共住院12天,出院后又遵医嘱休养3个月,由其女儿护理。这一摔,孙女士前后共花医疗费8841.36元,其中有浴池方当时垫付的1428.9元。 出院后,孙女士于6月17日委托司法鉴定所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7月30日,孙女士将浴池经营负责人告上环翠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她医疗费及各项损失费7万余元。 开庭后,孙女士和浴池经营方都同意调解。环翠法院认为,浴池作为向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对前来消费的不特定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本案案情,法院认为浴池方赔偿孙女士的各项费用应为80%,扣除之前垫付的1428.9元,还应赔偿孙女士57662.1元,近日,浴池方接受了这一赔偿方案,全部赔偿款项都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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