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杨薪薪) 本来合同中规定租金每年按照10%递增,眼看合同到期,农贸市场上的摊主收到新的租金通知却发现,今年要交的租金不止涨10%,有的涨了近60%,这让摊主们犯了难。 7日下午1时许,芝罘区只楚附近一农贸市场上还没有多少买菜的顾客,蔬菜专区的摊主也只有寥寥数人,“今年的租金下来后,我发现比去年多了一半多。”其中一位摊主说,9月24日,蔬菜区不少摊主都接到续签合同交纳租金的通知,拿到应交费用单据后,摊主们犯了迷糊,“当初签的合同上清楚写着租金逐年递增10%,为何现在却多了近60%?” 这名摊主告诉记者,2012年他一共交纳租金约4200元,但今年若要续签合同,需要交纳租金约6600元。“按照合同规定租金递增10%计算,这次只要交4600元左右就够。”该摊主介绍,这个市场在2012年7月17日建成投入使用,为了更好地吸引卖家,前三个月免交租金,蔬菜专区的摊主基本都是在10月17日与市场签订合同。到今年10月16日,合同就到期了。为此,9月24日市场方下发通知,要求续签合同的摊主交纳下一年租金,“主要是24日、25日办理,逾期未交费的摊主,可能就要搬走了。” “摊主产生的困惑主要是对合同的误读,合同中规定租金逐年递增10%,是根据市场总体情况而言,并不是针对单个摊主。”市场负责人说,根据新的租金标准计算,今年的租金比去年上涨10.21%。新的租金征收标准是根据摊主位置、客源等情况做出的调整,“按照摊主的计算,有些摊位租金确实上调超过了10%,但也有些摊位租金并没有上涨。”
|